大理剑川:剑湖封湖禁渔三个月
为进一步加强剑湖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有效保护剑湖水域内的动植物及鱼类资源,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剑湖湿地水域实行封湖禁渔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自然气候条件以及剑湖湿地水域鱼类产卵繁殖的规律,决定从2020年4月15日起至7月15日对剑湖湿地实行封湖禁渔保护管理(计91天)。在封湖禁渔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入湖捕捞鱼、虾、贝类、螺蛳以及其它捞割水生植物、采湖沙等生产作业。
二、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是在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行使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支持和接受保护区管理巡护人员的管理。剑湖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在封湖禁渔期内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入湖进行捕捞等生产作业活动。
三、在封湖禁渔期间,如遇有不遵守以上规定继续入湖的船只和人员,经管理巡护人员说服教育后仍不遵守执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